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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18 15:00:30 295 次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没有限制转继承适用于哪种继承,应该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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