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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18 11:02:37 163 次浏览

  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是法律对顶的法定继承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没有定立遗嘱。关于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1、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是:

  (1)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

  (2)继承人是法律对顶的法定继承人;

  (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被继承人没有定立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不是婚生的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含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一顺序没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亲的,也包括法定的有关系的兄弟姐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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