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索赔吗?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索赔吗?

发布日期:2022-07-19 15:29:10 569 次浏览

妻子拒绝生育,遭丈夫或公婆嫌弃甚至打骂的案件时有发生。当妻子拒绝生育时,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呢?法律上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当两个人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的意愿主张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23条也明确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当夫妻双方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时,法律赋予女性更多的生育自由。如果妻子的确不愿意生育,丈夫可以以此为由请求离婚。通过离婚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