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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下达判决书后是否需要再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23-04-15 18:23:24 288 次浏览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下达判决书后是否需要再办理离婚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下达判决书后是否需要再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不需要再办理离婚登记。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借此判决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因此,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二人就不用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下达判决书后是否需要再办理离婚登记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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