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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样

发布日期:2023-04-14 02:06:34 33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样

  一般来说,自由恋爱到了一定年纪就去登记结婚是很正常的,只有个别条件下才会不允许登记结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二、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哪些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结婚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结婚的时候双方的关系是一定会审核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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