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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限制

发布日期:2023-04-13 14:26:19 26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限制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的,这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限制?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订有哪些限制

  夫妻可以书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内所有的财产的归属,归各自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双方具有拘束。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限制:

  (一)对于抚养义务是不能免除;

  (二)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内对外的效力);

  (三)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的一个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一个书面形式。

  二、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无效事由。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婚内财产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三、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一)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此外如果有以下情形,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协议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不过请求撤销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重大的误解订立,有证据的话通常法院也会撤销该协议。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都是有效的,双方都要依据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限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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