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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要什么资料

发布日期:2023-04-13 02:07:22 200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要什么资料

  并不是每一个人出生之后都会有父母悉心照顾,因此收养是一种很常见的再生关系重合,那么如果中国公民要收养外国小朋友需要的手续和收养本国小朋友一样吗?今天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要什么资料。

  一、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要什么资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经过公证、认证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2.婚姻状况证明;3.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6.收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5.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收养小朋友意味着你要再给他们一个新家,一个家庭并不是随意就可以成立的,你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收养。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的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要什么资料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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