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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人工受精的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发布日期:2023-04-12 17:58:26 19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人工受精的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近年来,人工受精的话题越来越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人工受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如何,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的孩子归谁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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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受精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精源来自生父,所生子女与正常受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另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由于精源来自生父以外的男性,则因血缘关系的不同,对因此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就有必要作一下讨论了。

  人工受精的孩子既不是婚生子,又不是养子,所以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来直接确定人工受精情况下父与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子女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进行人工受精,那么人工受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致的,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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