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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一方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3-04-11 17:22:22 262 次浏览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方离婚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一方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一、一方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1、一方离婚条件是必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严格来说,单方面离婚条件是指一方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这样就会造成单方面离婚,其他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要经过双方的。

  2、但问题中所提的单方提出离婚与双方离婚的条件一样,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只要满足了法定离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若另一方不同意,可起诉至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

  3、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2、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3、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其中一方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申请的话,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些,就是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情况,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一方离婚条件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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