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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发布日期:2023-04-11 12:31:33 30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在第一审审理中并不满足离婚条件,需要二次审理。那么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一)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案。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当事人住房困难的。如果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起诉人也无法为对方提供离婚后的住房保障,法院会慎重考虑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老年人离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会非常谨慎。

  (四)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如起诉方能力强、收入高,被起诉方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贡献。据此,法院会审慎判决。

  (五)被起诉方情绪激动、易出现极端行为的。法官出于心理压力,很难作出判决。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婚吗

  不一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军人离婚、一方有特殊困难等情况。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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