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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发布日期:2023-04-11 02:18:30 282 次浏览

  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与继承人、遗嘱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关于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1、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与继承人、遗嘱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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