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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会连内裤都被对方分走吗

发布日期:2023-04-10 12:22:16 279 次浏览

内裤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后会连内裤都被对方分走吗

  一、离婚后会连内裤都被对方分走吗

  内裤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省市可能有所差别,不涉及财产的话,一般在3000-10000元之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律师则会根据数额大小按阶段收费。

  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以下律师收费比例可作为参考: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在婚姻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或者其它事项不明白的,欢迎你来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了解答你的疑惑,律师团队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你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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