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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土地继承的方式

发布日期:2023-04-10 02:07:16 27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土地继承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往往继承人如何继承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你知道土地继承的方式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继承的方式

  土地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该套住宅土地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住宅土地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没有权利继承的问题,如果已经单独立户,成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没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继承权;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没有继承权。

  三、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为什么法律在此处,只是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而没有规定一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因此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继承的方式的相关知识,土地继承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事人要按照规定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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