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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发布日期:2023-04-09 15:01:17 33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想要离婚,却只能通过法庭等待判决,因此离婚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年**月**日

  二、离婚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一)离婚纠纷交由法院解决,首先得由提起诉讼一方也就是原告提交《民事起诉状》,载明诉讼请求(如要求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诉讼费由谁承担等),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起诉状内容基本上是阐述,原告方在法院提出处理离婚纠纷的方案和及依据。

  (二)法院作为居间裁判方,需要将原告的诉状及证据,转交被告一方,告知被告一方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要求被告方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确保原被告双方能公平对抗。

  (三)《答辩状》,就是被告方针对原告方诉状中的内容,进行回应和抗辩,对原告诉状中的载明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并阐述被告方对离婚诉讼所持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四)离婚纠纷的《答辩状》,可以提交法院,也可以不提交,在开庭的时候直接口头答辩也可以。从专业律师的眼光来看,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因为被告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充分系统的阐述自己对离婚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观点,可以澄清原告起诉状中的不实内容,可以指出其中的法律错误。审判人员也可以借书面的《答辩状》,全面准确了解被告方的观点和想法,不因口头陈述而失真,方便法官处理案件。毕竟开庭时,书记员无法准确记录被告方的话语和观点,法官开庭庭审时,也不一定能记清这么多细节。

  (六)《答辩状》基本是对离婚纠纷案情、证据、法律充分论证的产物。证据的收集,法条的引用,法庭发问的设计,都是围绕《答辩状》而来。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在接受委托后,与被告方仔细深入交流,最大限度的掌握案情和委托人的诉求,起草好答辩状。然后反馈给当事人,反复修改。

  (七)《答辩状》的提交时间,被告方可以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准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从诉讼策略来说,最好是开庭当天提交。提交太早了,原告方获取后,会对《答辩状》中指出的不利于原告的案情和证据,想办法补强,反倒提醒了原告,不利于被告。因此,有经验的离婚律师,一般建议当事人在开庭提交答辩状。

  三、离婚答辩状怎么样写有利

  当夫妻双方感情走到尽头或者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在无法达成相关协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而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就叫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的条件: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如果被告(答辩人)不想离婚的,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写明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到破裂的那种程度。

  第二、原告在起诉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之处。

  第三:原告起诉书中所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足之处。

  第四:自己愿意改正错误、缺点,希望和好。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女方答辩状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答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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