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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3-04-09 02:07:30 22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由于诉讼离婚的战线太过漫长,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才可以进行。那么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民政局离婚后怎么处置共同财产

  夫妻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前,就需要先就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协商。因此,这种情况下分割夫妻财产,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商议、沟通确定。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此时,经过商议也可以将所有财产分给其中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政局离婚会调解吗

  一般,只有协议离婚才会去民政局。而协议离婚一般是夫妻自愿离婚,所以能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夫妻,其实是自愿离婚的,在民政局不存在调解的问题。当然,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离婚证等注意事项,会对夫妻双方作说明、解释。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知道离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没有办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途径,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的方式离婚。

  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为了幸福。在选择协议离婚时,只要双方携带好需要的资料,在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仍然坚定离婚的想法就可以成功离婚了。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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