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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院能调解解除收养关系吗

发布日期:2023-04-07 02:05:46 447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院能调解解除收养关系吗

  在现实四横祸中,想要孩子,无非是自己生育或者是去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孩子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能调解解除收养关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能调解解除收养关系吗

  法院能够调解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

  其次,解除收养关系不属于身份关系确认案件。身份确认包括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即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及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尚需解决。身份确认,重在查清事实,确认客观的身份关系,比如父与子,重婚,事实婚姻,所以不能调解。

  而解除收养关系是要解除双方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而不是确认是否存在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已经存在的不需要确认,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之诉,不是确认之诉,故不属于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同时,解除收养关系更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也就是说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怎样申请办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法一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愿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能调解解除收养关系吗的相关知识,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也就是说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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