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发布日期:2023-04-06 15:20:41 253 次浏览

被继承人死亡后,以被继承人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遗产不足的,遗产分配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但继承人愿意承担的除外。关于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一、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按以下情形清偿:

  (1)、以被继承人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遗产不足的,遗产分配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但继承人愿意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以被继承人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遗产不足的,遗产分配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但继承人愿意承担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