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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发布日期:2023-04-05 10:34:45 265 次浏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的是在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履行过程中,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关于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一、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的是在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履行过程中,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公证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但赠与合同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的,公证机构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发给公证文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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