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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被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31 19:00:58 24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被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被收养的未成年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其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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