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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

发布日期:2023-03-31 02:05:42 17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允许收养、领养,但要申请领养必须符合领养的条件,并且必须在当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手续。那么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

  解除领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能解除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你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你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你与养子的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被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解除收养关系去哪里办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总之,如果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解除领养关系。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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