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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子女探望时间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31 02:04:26 25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子女探望时间规定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的都知道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是面临着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子女探望时间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子女探望时间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通过行使探视权,能够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使子女获得更多关爱,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没有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单独起诉。

  但法律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我们只能结合孩子的年龄和意愿,通过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对探望时间进行细化,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一般有两种:一种为探望性探望,也就是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另一种是逗留性探望,可以在约定时间内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视权人接走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按时送回。

  二、离婚子女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但是要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共同抚养子女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但是法律上规定不适宜共同抚养的情况除外。

  三、民法典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子女探望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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