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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再婚夫妻生育三胎政策

发布日期:2023-03-30 02:15:32 35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再婚夫妻生育三胎政策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离婚了之后又结婚,而且有生育三胎的打算。那么再婚夫妻生育三胎政策有什么不同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再婚夫妻生育三胎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第三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一)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我们总不能因为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就拒绝开始新的感情,所以,对于再婚没有必要用特殊的眼光去看待。而且,有些人是假想性的认为再婚之后继父或继母可能就会虐待孩子,仅仅就是因为另一半再婚就想要强行变更抚养权,不管是否再婚,对孩子的抚养都是一如既往的。

  三、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如果再婚夫妻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生育子女:

  (一)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三)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综上所述,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婚夫妻生育三胎政策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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