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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父母自书遗嘱范文

发布日期:2023-03-28 16:00:22 253 次浏览

父母自书遗嘱范文?在我国自书遗嘱是法定合法的遗嘱的一种,其遗嘱书写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确立遗嘱时只需要三个与利益无关的见证人即可。接下来就随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一起看看相关范文吧。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父母自书遗嘱范文

  父母自书遗嘱范文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自书遗嘱相关知识

  一、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自书遗嘱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自书遗嘱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四、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好了,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自书遗嘱的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在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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