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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赠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28 02:01:11 251 次浏览

  遗赠开始的时间是,在继承人死亡之后;放弃遗赠的时间是,作为受遗赠人应该从自己知道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受遗赠。 关于遗赠的时间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赠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遗赠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遗赠的时间规定有:

  1、遗赠开始的时间是,在继承人死亡之后;

  2、放弃遗赠的时间是,作为受遗赠人应该从自己知道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受遗赠。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赠中是把遗产赠送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也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的继承权就不可以被侵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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