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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起诉费用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3-03-27 10:40:28 16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起诉费用谁承担

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费用先由原告承担,即一般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先行垫付,后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院另有判决的除外,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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