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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立遗嘱人是不是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发布日期:2023-03-27 02:16:56 162 次浏览

  未明确规定自人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以英语教育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因此,关于立遗嘱人是不是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立遗嘱人是不是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一、立遗嘱人是不是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1、未明确规定自人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以英语教育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因此,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可分为有遗嘱能力人和无遗嘱能力人两种情况。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一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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