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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3-03-27 02:02:33 21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夫妻在取得结婚证之后,在婚姻关系破灭之前,这段时间就是夫妻两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欠条有效吗,以下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欠条有效吗

  夫妻之间关于欠条的约定有效,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条的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取得结婚证那天算起到领取离婚证或者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下达之日算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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