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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解除婚姻关系有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25 02:03:33 274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解除婚姻关系有什么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当双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往往会采取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解除婚姻关系有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三)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二、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

  解除婚姻关系的性质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离婚等,故解除婚姻关系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法律关系可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存在,也可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实而结束。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是否继续存在产生争议,或要求改变某一法律关系内容,或要求消灭某种法律关系而诉诸法院均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存在法律认可的变更或消灭条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消灭,或者如何变更或消灭有争议;争执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而不是权利义务的内容;判决变更后,原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是一种独立的诉讼,不能并入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中。

  三、解除婚姻关系的四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民法典》第六编婚姻家庭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民法典》第六编婚姻家庭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什么条件以及诉讼离婚准许离婚的情形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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