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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所谓的“二奶”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23-03-25 02:00:17 22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所谓的“二奶”有哪些权利?

  核心提示:“二奶”享有人身自由权;“二奶”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

  虽然“包二奶”属于丑恶的社会现象,“包二奶”行为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但是,“二奶”往往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当事人在不知道自己属于所谓的“二奶”时,也是受害者,因此,她们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来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将道德和情感的因素带入法律中是不公平的。因此,所谓的“二奶”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

  首先,“二奶”享有人身自由权,“包二奶”行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二奶”具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自由,包养的一方无权干涉和阻止,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虽然“二奶”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财产,但是,对于包养一方对“二奶”的个人赠与,只要赠与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有效,赠与人不能反悔。

  再次,“二奶”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

  同时,包养方与二奶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所以,双方对所生的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也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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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注:本文为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古胜军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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