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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财产的分割程序

发布日期:2023-03-24 14:06:05 25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离婚财产的分割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可以将财产进行分割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离婚财产的分割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程序

  (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二)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三、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一)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1)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民法典》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有共同收入的证明,婚前财产的约定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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