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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发布日期:2023-03-23 17:22:24 22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1.利:
(1)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从而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不必要争端。(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行为。2.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财产公证,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2)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3)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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