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无性婚姻法院该判离婚吗?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无性婚姻法院该判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3-03-22 02:01:24 29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无性婚姻法院该判离婚吗?

  核心内容:无性婚姻是指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无性婚姻法院该判离婚吗?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谢谢您的捧场。

  案例

  婚姻是男女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正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感情是双方的互相爱恋与向往而产生的个人感觉。在其中,两性的吸引是最重要的。而吸引的结果是两性生理的结合与感情的升华,最后铸就美满的婚姻。可见,美满婚姻的产生与维持,两性生活是很重要的。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分析

  人类自古以来没有无性的婚姻。本案的女青年,没有必要的夫妻生活,这表明二者没有感情,也没有感情的升华,夫妻之间形同路人,更不说是婚姻美满了。因此,夫妻二人根本无感情,还说什么感情确已破裂呢?本案的法官作出的判决,笔者认为是不合法也不合道德要求的。是不是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没有夫妻生活的婚姻就感情破裂了,就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呢?

  本案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法官判决也是有依据的。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案件的判决依据作了宽泛的回答,判决案件是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据政策,而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来出台的民事证据规则中,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个人的生活经验等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这是司法解释是法官判案的根据。为此,在本案中,法官不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依据生活的基本经历就能判断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而后根据《婚姻法》及民事法律与司法解释精神,判决准许离婚是没有法律障碍的。目前这种状态下,案件的女青年在没有性生活的婚姻中生活,无异于受到性方面的虐待。[page]

  感谢您看完了整篇文章,您是不是想了解更多关于无性婚姻的相关的信息呢?那么请点击查看下面文章吧!

  无性婚姻的定义

  无性婚姻的诉讼问题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婚姻纠纷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