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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收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20 20:23:30 15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收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律师解答

  收养的法律条文有: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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