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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3-20 18:41:33 203 次浏览

对于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想要结束事实婚姻状态的,会涉及到相应的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中的过错是指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咨询。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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