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特殊收养有哪些条件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特殊收养有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19 21:22:14 22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特殊收养有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特殊收养的条件有:
1、法定监护人送养孤儿,必须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3、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