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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或怀疑医疗事故后,向医院主张赔偿,可以主张哪些项目呢?

发布日期:2022-01-21 13:54:01 362 次浏览

一、如果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那只需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备注: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备注: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但一般都会参照《民法典》或《侵权责任法》赔偿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1,75岁以上算5年)。

 

2.具体赔偿金额还要根据医疗事故过错参与度乘以相应系数,例如过错参与度为同等,一般所有赔偿项目加起来后再乘以50%,得出具体赔偿金额,当然也可以把精神抚慰金单列。

 

二、鉴定医疗事故前主张赔偿。

鉴定医疗事故前主张赔偿,不建议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张,建议按《民法典》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小于60岁的计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算5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18减实际年龄),必须为生前或致残前需要患者扶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发生本次医疗事故治疗期间或其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院所在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备注:对于存在护理依赖的,可主张长期护理费=上一年度服务业职工收入×护理依赖级别系数×护理人数×护理年限(一般为小于60岁的计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算5年)。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小于60岁的计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算5年)。

 

10.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死亡可主张5万-10万不等,伤残每一个等级可主张5000,例如9级伤残1万。

 

12.备注:具体赔偿金额还要根据医疗损害过错参与度(或因果力)乘以相应系数,例如过错参与度为同等,一般所有赔偿项目加起来后再乘以50%,得出具体赔偿金额,当然也可以把精神抚慰金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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