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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3-03-18 14:00:33 395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往往都是因为夫妻的感情问题导致的,那么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双方的基本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

  4、其他材料。

  二、民政局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三、一个人去民政局能办理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智力障碍、昏迷不醒或失踪才可以一人办理。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需要离婚的话那么是需要带齐资料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的,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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