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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3-18 02:00:07 154 次浏览

  赠与人有交付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等义务;受赠人主要请求交付赠与标的物等权利。如果赠与合同有赠与义务的,受赠人还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关于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赠与人有交付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等义务;

  2、受赠人主要请求交付赠与标的物等权利。如果赠与合同有赠与义务的,受赠人还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成立后有哪些生效的条件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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