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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重婚罪的主体是谁

发布日期:2023-03-17 13:00:58 152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重婚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解答

  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本身已有配偶的人,第二类是虽无配偶但是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与之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且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即为有配偶的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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