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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原告死亡追加继承人发什么文书

发布日期:2023-03-16 03:00:32 42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原告死亡追加继承人发什么文书

律师解答

  原告死亡追加继承人,可以发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参加诉讼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参加诉讼的请求,如请求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还有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及依据,如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最后写明各项证据的来源,再将申请书附带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受理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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