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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发布日期:2023-03-15 14:40:30 68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出生的婴儿一般在未出生前就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生就是死体,没有生命迹象则认为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继承权。那么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此可知,除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形以外,我国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

  二、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法律是怎样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健康的胎儿出生前,遗产应有婴儿的一份,应保留其享有的遗产继承份额。以上就是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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