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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人死了财产继承顺序

发布日期:2023-03-10 09:02:11 19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人死了财产继承顺序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在当事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应当是: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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