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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代孕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3-03-09 16:15:30 241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代孕合同是否有效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代孕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但认为只要签订的代孕合同是在法律范围内的,那么该合同也是有效的。但代孕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代孕合同是否有效?

  1、我国目前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生育权主体应当只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故此,代孕的双方即代孕需求者和代孕母亲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是婚姻法与计划生育法所不允许的。

  2、代孕行为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首先,如果代孕者是未婚的生育,这本身就违反政策;而如果是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还有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其次,“代孕”现象之后的“纳妾”现象,不仅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因重婚而触犯刑律,这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3、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代孕作了明确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规章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4、代孕产生亲属关系的混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带来其他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代孕协议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代孕合同有哪些特征?

  代孕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代孕合同主体有限定,即代孕一方必须为女性。

  2、代孕合同的标的特殊。代孕合同的标的为代母提供身体利益和移转其对婴儿的亲权,求孕方则是支付金钱(或补偿或酬金)。

  3、代孕合同一般均涉及他人权利义务。在代孕合同中的第三人即为订立合同时尚未出生的婴儿,其权利义务即为代母对其的亲权将因代孕合同而移转于求孕方。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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