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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祖父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义务

发布日期:2023-03-09 14:16:40 283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祖父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义务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祖父抚养孙子不是法定义务。在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爷爷无抚养孙子的义务。

  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爷爷无抚养孙子的义务。祖父可以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其履行监护职责须具备特定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项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是该条款中未成年人亲属的第一顺序人,在一定情况下负有担任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但其担任监护人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依法被取消监护职责;二是有监护能力。

  (注:本文为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古胜军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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