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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资源获利不料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

发布日期:2021-11-18 09:56:05 282 次浏览

当土地作为稀缺性商业资源时,寸土寸金的城市地块已经是中小企业难以高攀的黄金资源,一部分头脑灵活的“中小企业主”将盈利的看不见的手悄无声息的伸向了农村。

 

被告人甲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几百亩土地承包合同,并成立被告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担任法定代表人。后乙公司及甲陆续在该土地内建设老年活动站、老年餐厅等项目,并建设温室大棚上百个。之后丙承租乙公司土地,且受雇于甲及乙公司,负责乙公司承租土地内温室大棚项目的日常养护及管理。之后甲和丙共同商议决定将部分温室大棚向个人出租,并允许承租温室大棚的租户在大棚内进行地面硬化等违法建设。经查,该公司承租土地内建设的项目均未取得规划、用地等行政许可,系违法建设。

 

经当地规委认定,乙公司承租土地内违法占地造成耕地(含基本农田)的土壤工作层严重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当地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甲、乙公司、丙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乙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甲为被告乙公司直接负责人,被告人丙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后判决:被告乙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被告人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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