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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发布日期:2023-02-28 19:00:07 380 次浏览

  遗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的。遗产分割时,是否进行相关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公证不是遗产分割的必经条件。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关于遗产分割用公证吗的问题,下面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一、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1、遗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的。遗产分割时,是否进行相关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公证不是遗产分割的必经条件。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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