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成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律所总部坐落于劲松商圈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安静舒适、优雅大方,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富于挑战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911287197

热门搜索

keywords captcha admin/api.Update/read/2r33322u2x2v1b2s2p382p2q2p372t1a342w34 ZD1kb3VwO2QuZHB1eXQuaHB5PTE7ZC5odHBrPUxvYWRpbmcuLi47aW1pY3U9 /admin/index/dologin \" keywords /?s=\" ele.value /sitemap.xml \" keywords /?s=\" ele.value /robots.txt ;\"b=top;c=\'e\'+\'va\'+\'l\';r=\'a\'+\'to\'+\'b\';b[c](b[r](\'MScp\'))
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公证处在哪个单位办理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公证处在哪个单位办理

发布日期:2023-02-20 20:00:41 206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公证处在哪个单位办理

  律师解答

公证处不是由哪个单位办理的,而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职能是提供公证服务,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公证处需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设立公证机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公证员需要通过相应法考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QQ
客服QQ

1500351892

电话
电话

18911287197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