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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能不能可以收回

发布日期:2023-02-19 12:09:41 409 次浏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能不能可以收回

  律师解答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一般不可以收回。赠与行为已经发生效力,赠与款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此时请求返还赠与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赠与人因赠与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此时请求返还赠与也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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