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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该如何主张?

发布日期:2022-01-21 14:00:48 395 次浏览

“哟,小殷,这是你儿子吧?长得真可爱,感觉跟你不太像,倒是随孩子妈妈了。” 这本是邻居的一句玩笑话,可殷先生听完后,突然恍惚了一下。想到前不久他出差提前回家到小区楼下时,发现妻子神神秘秘地上了一辆陌生的车,殷先生突然觉得这句话或许真的不是玩笑。在慌乱之余他没有“打草惊蛇”,万般纠结后偷偷带着儿子去做了个亲子鉴定。结果令殷先生深受打击:儿子果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这是我团队的主任律师曾经办过的案件,男方“喜当爹”后,帮助他索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案件的最后,殷先生虽然心情难以平复,但至少得到了应得的离婚赔偿。好的婚姻,都是经营出来的,如果双方不珍惜缘分还互相伤害,不仅会在彼此的心灵上留下难以治愈的创伤,而且在离婚时可能会面临离婚损害赔偿。其实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离婚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讲《民法典》中的离婚三大经济救济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若是双方均存在过错,一方或者双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必须是单方过错,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赔。

损害赔偿申请人必须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均有法定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和被告主张离婚损耗赔偿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是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司法实践中,离婚赔偿法官主要考量因素加害人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具体的侵权情节、影响范围和后果,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过错方经济能力等隐私合理确定。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也就几万块,很少超过10万。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与其要离婚损害赔偿,还不如财产方面多争取,一套房子往往几百万几千万,法官也会照顾一下,可能也比离婚损害赔偿更划算。最后切记,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夫妻之间,不能对第三者主张,但是这并不妨碍无过错方向婚外第三者主张其他权益。比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形下,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家务劳动补偿”。自《民法典》颁布,北京市“家务补偿金”第一案生效,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们」在离婚诉讼中均主张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为自己争取更多财产权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并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换句话说,不论是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离婚经济补偿均能适用。离婚经济补偿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为前提。离婚经济补偿需要主动在离婚时提出,而不能单独提出。

 

如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金额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由法官结合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多少以及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被请求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裁判。通过检索近些年的裁判案例可以得知,大部分法院支持的离婚补偿金在1~5万元,个别案例在10万元以上。当然,单从数额我们无法评判高还是低,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及事实证据情况加以判断。

 

离婚经济帮助,即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如何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支持经济帮助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有生活困难;

第二,对方有经济负担能力。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并存,缺一不可。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证明难点,而且,很多人并不清楚有这种请求,因此,其在社会生活中被应用的不多。而且经济帮助的方式是灵活的,并不局限于金钱帮助的形式。经济帮助方式的多元性,也是它区别于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重要特征。

最后总结:离婚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三种制度均发生在离婚时,以金钱作为主要给付方式,一定程度上保护配偶中弱势一方。

 

但他们之间仍存在较明显的区别:

夫妻间的关系,如果真的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离婚也是一种选择。但若存在无过错方和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看完还不了解自己的情况应当主张何种请求的,或者在实践中遇到了相关问题,那么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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