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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法典法定继承一方放弃后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23-02-18 16:10:03 171 次浏览

  法定继承是属于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而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继承人可以放弃遗嘱的,那么民法典法定继承一方放弃后怎样分配遗产?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民法典法定继承一方放弃后如何分配

  一、民法典法定继承一方放弃后如何分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该继承人放弃的遗嘱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分配或者协商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的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平等分配,或者由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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